本网讯 7月7日下午,我校召开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启动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内科发基字〔2021〕6号)有关要求,我校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化学重点实验室、心理学重点实验室、蒙古高原灾害与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参加本次评估。宫箭副校长、参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和有关学院院长参加会议。会议由科技处处长王志强主持。
会上,科技处有关负责同志就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解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学院院长汇报了近三年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
宫箭要求,科技处、各学院和参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学院要把评估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评估规则、指标体系的要求,做好评估材料,确保参评单位达标。他强调,重点实验室要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实验室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评估为契机,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实验室进档提质奠定基础。
(图文:科技处)